“盲駕”危害性大 是否入刑應深入論證
原標題:“盲駕”危害性大 是否入刑應深入論證
今年全國兩會上,“盲駕”問題引起代表委員和公眾關注。全國人大代表張青彬提出,目前駕駛機動車看手機“盲駕”尚未列入行政法規(guī),建議開車看手機超6秒以危險駕駛罪論處。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周弘表示,“盲駕”危害性極大,懲戒“盲駕”刻不容緩。
“盲駕”是指在駕駛中玩弄手機和手持終端造成的一種危險行為。在智能手機普及的今天,很多司機駕駛途中被手機所吸引,低頭看手機時機動車處于無人駕駛狀態(tài),容易發(fā)生交通事故。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fā)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分析報告”顯示,開車玩手機已成為我國車禍三大原因之一,另外兩個原因是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
鑒于“盲駕”行為比較危險,將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把開車玩手機的違法記分由2分升為3分?!兜缆方煌ò踩▽嵤l例》第六十二條也規(guī)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這些規(guī)定不能說沒有效果,但由于手機的誘惑實在太大,部分司機已養(yǎng)成開車看手機的壞習慣,給交通安全埋下不少“炸彈”。所以,僅靠現有法律和記分規(guī)定,還不能把司機眼睛從手機上移開。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xié)委員圍繞“盲駕”提出了不少建設性治理建議,對此如何研究采納,以及法律上如何安排,還需要認真斟酌。
張青彬代表、周弘代表提出,有關部門要以典型案例為基礎進行統(tǒng)計調查,研究重大交通事故中“盲駕”的比例。不管下一步是否對“盲駕”采取進一步治理措施,以及采取什么樣的治理措施,前提和基礎都是要對“盲駕”實際危害性徹底弄清。
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法律層面如何遏制“盲駕”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張青彬代表、周弘代表都提出法律有待完善。周弘代表指出,現有法律沒有將“盲駕”的有關定義列入。張青彬代表提出,目前駕駛機動車看手機“盲駕”尚未列入行政法規(guī)。
治理任何危險行為都需要健全的法律作為基礎。由于“盲駕”現象越來越普遍,對道路交通安全威脅越來越大,亟需要在相關法律中對“盲駕”行為做出更為詳細的規(guī)定,包括準確定義、科學認定、違規(guī)懲罰等方面,都需要法律做出合理安排,以便對“低頭族”司機起到引導、懲罰、警示等作用,也便于交通執(zhí)法者精準治理“盲駕”。
對“盲駕”行為的法律懲罰是否合理,直接關乎立法治理效果。張青彬代表建議,開車看手機超6秒以危險駕駛罪論處。這一建議有兩個意思,一是“超6秒”入刑,二是以危險駕駛罪論處。對此建議的可行性需要深入調查研究論證,最終如果實施也要根據不同情節(jié)確定懲罰力度。
幾年前就有專家建議“盲駕”入刑,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見,認為《刑法》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嚴厲懲戒措施,“盲駕”的社會危害是否應入刑的程度,需要認真考量。如果通過全面調研論證,可以認定“盲駕”的社會危害性已達到足以入刑的程度,那么“盲駕”就具備了入刑的條件,在此之前,先不宜給“盲駕”行為“定罪”。
筆者的看法是,目前宜先根據“盲駕”行為的情節(jié)及后果,由輕到重分別采取記分、記分并罰款、拘留、入刑等處罰措施。這需要有關立法者建立銜接緊密的法律懲治體系,根據違法情節(jié)精準“掃盲”。(豐收)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