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神器”別成傷人利器
【資料圖】
原標題:所謂“神器”別成傷人利器
張濤
據(jù)8月8日《燕趙都市報》報道,日前,湖南長沙一消費者在外出前使用了防曬噴霧,在對著面部噴灑時一不小心誤吸,隨即出現(xiàn)胸悶、咳嗽的癥狀,癥狀一直持續(xù)到第二天仍未好轉。醫(yī)院肺部CT檢查顯示,消費者的雙肺呈現(xiàn)大范圍白色樣病變,報告提示“白肺”。
近年來,防曬噴霧傷人事件時有發(fā)生。由于防曬噴霧等防曬產品的成分中通常含有變性乙醇、丁烷、異丁烷等可燃物,此前就有媒體報道過防曬噴霧“引火上身”的案例,消防員開展的一些現(xiàn)場實驗也證明,防曬噴霧遇到明火可燃。
同時,人們在衛(wèi)生間、車內等狹小密閉空間使用防曬噴霧,容易吸入大量噴霧,進而引發(fā)呼吸系統(tǒng)疾病。上述報道中的消費者就是因為使用產品時不慎將其吸入肺部,導致“白肺”的發(fā)生。此外,同一個身體部位長時間或者近距離使用防曬噴霧,其中的推進劑噴出后會迅速揮發(fā)吸熱,進而可能凍傷皮膚。
防止“防曬神器”變成傷人利器,首先需要相關廠商做好安全警示。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產品質量法也明確,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所以,對于生產廠家來說,其必須在防曬噴霧產品外包裝上注明正確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商家在銷售環(huán)節(jié),也應做好風險提示工作,指導消費者科學使用。有關部門則應加強監(jiān)管,督促廠家和商家履行警示義務,避免消費者因使用不當發(fā)生意外。
有關防曬噴霧的推廣信息須本著科學嚴謹?shù)膽B(tài)度,確保相關內容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防止因錯誤示范誤導公眾,進而引發(fā)悲劇。
在諸多人都在使用防曬用品的現(xiàn)實下,及時對更多人作出提醒,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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