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觀點:搬運他人視頻為自己“帶貨” 一書商被判賠償5萬元
2022-06-30 08:50:25|
來源:中工網(wǎng)-工人日報 作者:
(資料圖片)
中工網(wǎng)訊 某書商為銷售《民法典(大字版)》,在其抖音賬號中搬運了另一科普博主關于民法典解讀的視頻來為自己“帶貨”,被要求賠禮道歉并賠償視頻所有者經(jīng)濟損失百萬元。近日,北京四中院二審審結了此案,書商被判賠償5萬元并賠禮道歉。
據(jù)介紹,科普博主韓某在抖音平臺擁有百萬粉絲。2020年,韓某發(fā)現(xiàn)一書商將自己此前發(fā)布的關于民法典解讀的視頻原封不動地搬運至該書商運營的賬號“XX書屋”,并在視頻下方設置了購買鏈接,且還為此條視頻投放了廣告。
韓某認為,該書商未經(jīng)許可在自己運營的抖音賬號上傳韓某出鏡錄制的民法典解讀視頻,并設置購買鏈接,系利用其肖像和知名度以及視頻宣傳推廣商品。截至韓某起訴之日,涉案書籍已出售9.8萬余件。韓某訴至法院,要求該書商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100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該書商在抖音號中使用含有韓某肖像的視頻用于銷售其店鋪的產品,視頻中韓某肖像能夠清晰識別,一般社會公眾能夠將其與韓某的相貌特征相聯(lián)系。依據(jù)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guī)定,該書商未經(jīng)韓某許可使用其肖像的行為侵犯了韓某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損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責任。對于韓某要求該書商登報道歉的請求,法院認為涉案侵權行為發(fā)生在抖音平臺,故該書商在抖音號中向韓某賠禮道歉即可。對于韓某要求該書商賠償100萬元的訴訟請求,綜合各種因素,法院最終酌定該書商賠償韓某各項損失50000元。(任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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