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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么? 環(huán)球短訊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么,大家知道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什么嗎?快收好這份知識帖!

什么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資料圖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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