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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待70歲以上老人,問題出在商戶對意外全責

原標題:不接待70歲以上老人,問題出在商戶對意外全責

70歲及以上老人游泳不允許單獨進入?近日,甘肅蘭州市民朱先生反映在游泳館遭遇“年齡歧視”,70周歲及以上老人不辦月卡、年卡,游泳必須有其他成年人陪同。不久前,上海媒體也有報道,當?shù)赜杏斡攫^對泳客設置年齡門檻,70歲及以上老人游泳不予接待。

不光是游泳館,其他健身場館也對老年人重重設限。有的健身場館讓老年人簽署健康免責聲明,有的強制要求出示體檢報告,這些措施不僅讓老年人感到“糟心”,也增加了他們參加健身活動的成本,影響著他們健身的積極性。


(資料圖片)

隨著全民健身意識的普及,“銀發(fā)族”參與健身活動已是尋常事。在人均預期壽命整體提高的情況下,70歲也不再意味著身體機能不適宜參加運動,很多七八十歲的老人仍能適度參加健身,甚至運動表現(xiàn)不比某些缺乏運動的年輕人差。認為老年人不適合參加游泳、長跑等有氧運動,以及一些健身房里的無氧器械運動,恐怕屬于落后的偏見。

當然,健身場所的顧慮也可以理解。老年人畢竟“歲月不饒人”,參加運動難免比年輕人多一些風險隱患。有的老人盡管自感身體健康,也可能存在某些未被發(fā)現(xiàn)的隱疾。老年人一旦在健身場所內(nèi)突發(fā)疾病,可能產(chǎn)生復雜的責任認定問題,讓健身場所經(jīng)營者不勝其煩。

因此,在允許老年人進入健身場館活動的同時,也要建立公平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當前,很多商業(yè)性健身場館收費并不低,完全可以將部分收入用于給顧客購買意外險。保險業(yè)也有必要積極看待老年人參與體育運動的新風尚,合理做好風險評估,降低老年人投保門檻。

其實,老年人參加運動有風險,年輕人參加運動又何嘗沒有風險?對一些職場壓力較大的中青年人來說,運動過程中突發(fā)身體意外并不少見。因此,這種風險分擔不應指向特定人群,不必搞“年齡歧視”,從而在保障老年人的同時,也保障好每一個參與運動的人。

為老年人健身提供便利,市場還能發(fā)揮更顯著的作用。當前,也有商家看準老年人健身的“藍海”,對健身設施進行適老化改造。比如,在淋浴間設置座椅、防滑墊,在衛(wèi)生間設置扶手,適度增高泳池水溫等。老年人最關心自己的健康,也更有意愿為健康消費埋單,為老年人健身做好精準服務,自然能得到市場的積極反饋。

鼓勵支持老年人參與健身,是健康中國建設的應有之義,不僅能夠增進老年人的健康福祉,從長遠看,也有利于節(jié)約養(yǎng)老資源、醫(yī)療資源,滿足整體公共利益。因此,公共政策也要積極填補空白,為老年人開展健身創(chuàng)造良好條件。

現(xiàn)實中,一些社區(qū)里設置的公益性健身器材,要么功能單一,要么設備陳舊,已經(jīng)難以滿足老年人健身的需求。有的老年人愿意到商業(yè)性健身場館消費,也是因為免費的社區(qū)健身設施“落伍了”。對此,有關部門還要重視器材實際使用情況,面向包括老年人在內(nèi)的不同群體開展調(diào)研,了解社會實際需求,實現(xiàn)公益健身設施的升級換代。

而對于滿足老年人“改善型”健身需求的商業(yè)性健身場館,相關政策不妨更加細化。比如,針對可能發(fā)生的風險意外,有關部門制定具有指導意義的責任劃分標準,在督促健身場館盡到安全責任的同時,也應注意區(qū)分主客觀因素,不讓顧客個人原因?qū)е碌囊馔庥绊懡∩韴鲳^的正常經(jīng)營。

《全民健身條例》規(guī)定,制定全民健身計劃和全民健身實施計劃,應當充分考慮學生、老年人、殘疾人和農(nóng)村居民的特殊需求。老年人參加健身活動,屬于法律明確的公民權利。面對老年人健身需求和健身場館風險顧慮的矛盾,不能把老人一概“拒之門外”,而要改善安全保障措施,設計出各方都能接受的風險共擔機制,在實踐中接受市場的檢驗。(王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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