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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違約,當返還交易金額|天天熱資訊


【資料圖】

賣方違約,當返還交易金額(主題)

河北法制報記者 劉帥

小孫想出售自己手中的游戲賬號,并通過網絡發(fā)布了出售信息。小趙得知后通過QQ溝通,與小孫達成交易合意。

小孫與小趙二人約定:“該賬號全權轉讓,價款為500元,錢款到賬視為完成轉讓;賣方承諾賬號信息沒有虛假,賬號一經轉讓,不再以任何方式找回賬號?!毙O在收到小趙的轉賬后,將游戲賬號及密碼告知小趙。

后來,小趙正在使用該賬號打游戲時,突然發(fā)現(xiàn)其賬號被頂退,并被游戲系統(tǒng)告知其賬號綁定的安全郵箱正在被其他用戶申訴更換。小趙遂與小孫聯(lián)系,要求退款,但小孫未予理睬。事后,小趙又多次通過電話、QQ、微信與被告溝通事情的解決途徑。小孫既不返還500元游戲價款,亦不告知小趙游戲賬號密碼。小趙一氣之下便將小孫訴至法院,要求返還購買游戲賬號的500元,并支付三倍的賠償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虛擬物品的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原告支付了500元從被告處購買游戲賬號,被告應保證其出賣的游戲賬號能夠正常使用,被告雖向原告提供了賬號密碼,但原告使用后無法登錄,故被告構成違約,應當返還原告購買賬號的費用500元。但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被告存在欺詐行為,故對其要求三倍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說法:

游戲賬號等虛擬財產已經受到了法律的明確保護,交易各方應當認真遵守協(xié)議以及市場交易規(guī)則。游戲賬號是一種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場中流轉、交易,兼具交換價值和使用價值。交易雙方真實的、現(xiàn)實的買賣,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和救濟。

游戲賬號是由游戲公司開發(fā)并依法注冊,由其持有者申請注冊,在賬號使用中逐漸形成的一系列獨特數據信息組合,具有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不同公司開發(fā)的游戲賬號,其注冊方式存在差異,有的與手機號綁定,有的與QQ號綁定,有的通過微博、微信等其他賬號密碼直接授權注冊登錄,一旦用戶忘記密碼,可借此找回賬號密碼或重設密碼,實現(xiàn)對該賬號的再次控制。這樣的網絡虛擬財產的注冊、使用、維護方式,必然導致其有別于物權相關權利實現(xiàn)方式。本案中,被告承諾其游戲賬號出售后不再以任何方式找回,符合這種特定的網絡虛擬財產交易特點的必然要求,也是履行法定的附隨義務,一旦違反,便屬違約行為。原告主張被告違約并要求返還已支付價款的,應依法予以支持。

另外,在網絡虛擬財產完成交易后,交易對方獲得賬號所有權,未經其允許“找回”,屬于秘密竊取他人財物,侵犯他人所有權,達到一定數額的,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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