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將“訂金”誤認為“定金” 裁決認定該訂金需返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案情介紹】
王某名下有一套房屋想出售,便與劉某約定于2022年6月6日一同前去看房。劉某進入屋內(nèi)后,對于王某名下的房屋,無論從房型還是裝修風格都甚是喜歡。于是,當場便同意購買此房屋,并向李某支付了1萬元的訂金,雙方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內(nèi)容為劉某十日后將全部剩余房款補齊,并注明這一萬元為訂金。三日后,劉某發(fā)現(xiàn)和王某房屋在一個小區(qū)的其他房屋的售價要比王某房屋的售價低很多,于是便通知王某不再購買王某的房屋,并要求王某將一萬元訂金返還自己。王某認為,雖然購房協(xié)議未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但劉某單方解除購房協(xié)議,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劉某支付的訂金應不予返還。最終,經(jīng)雙方協(xié)商無果,劉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某返還自己支付的訂金一萬元,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認定該訂金屬于預付款,應予以退還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律師解答】
王某其實是將“訂金”與“定金”兩者的含義混淆了。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qū)Ψ浇o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另依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shù)肿鲀r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由此可知,我國法律規(guī)定一方收取“定金”在一定情況下是有權不予返還的,而非“訂金”,但劉某明確約定支付給王某的為“訂金”。因此,人民法院支持劉某的訴訟請求也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訂金與定金的主要區(qū)別就在是否具有擔保功能上,定金的作用有兩種情形:一是合同正常履行時,定金充作價款或由交付方收回;二是合同不履行時,適用定金罰則:即交付方違約的,無權收回;接受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訂金則僅為一方交付的預付款,是交付訂金的一方提前履行部分金錢給付義務。在合同正常履行時,訂金充當貨款,在交易失敗時,訂金應全額返還,即使交付訂金的一方違約,另一方仍應承擔返還訂金的義務,不能以對方違約為由拒絕返還訂金。
結合本案,如果雙方?jīng)]有在合同中約定定金或者沒有達成書面合同,此時需要看雙方對這筆款項有沒有說明或者備注,如付款方在轉(zhuǎn)賬說明中寫明是定金或是訂金,不同的文字對應的法律效果也是不一樣的。
(天津優(yōu)法律師事務所律師姚丹供稿 來源:天津工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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