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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資訊:勞動者權益小課堂丨掛名當老板,小心職位不實“背鍋”不虛

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原標題:掛名當老板,小心職位不實“背鍋”不虛

講法律知識,解勞動者心憂。這里是勞動者權益小課堂。


(資料圖片)

任職期間員工受公司委托,掛名擔任關聯(lián)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頭是響了,但隱患也埋下了。下面這個案例中的張某就吃了虧。

張某先后就職于山東煙臺的兩家公司。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與上述兩公司均為同一公司旗下子公司。受公司委托,2020年6月,張某掛名為該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他實際上并沒有和這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也沒參與實際經營管理。離職時張某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王某提出辭去法定代表人職務,但沒有收到回復。

事后,這家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因多起案件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張某作為法定代表人頻繁陷入訴訟,還被采取了限制高消費等執(zhí)行措施,正常生活被嚴重影響。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張某將該石油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定,張某未參與涉案公司的實際經營管理,也未在公司領取報酬,僅受托為該公司掛名擔任法定代表人,故張某有權隨時解除委托合同。最終法院判決,責令被告公司限期赴登記機關滌除張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記事項。

律師:

司法實務中,受人請托或受公司安排掛名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現(xiàn)象頻發(fā),由此產生了大量糾紛案件。按照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法定代表人是以公司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掛名”并非“冒名”,亦經過法定登記程序,對外具有公示效力?!皰烀眱H為內部約定,掛名登記的法定代表人、股東對外依然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責任,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掛名”并不必然成為掛名者規(guī)避責任的免責事由?!皰烀比温毤匆馕吨鴮嵜麚?,由此可能給掛名者帶來重重隱患。

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增強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莫因人情關系或利益誘惑就把自身的民事權益當做交易籌碼,避免因“掛名”背負上本不屬于自己的債務負擔。

在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已被“掛名”或不慎陷入風險,一定要留存好相關證據(jù),及時協(xié)商辦理變更登記,通過法律途徑積極救濟、及時止損,避免“背鍋”。好了,我們下期見!

監(jiān)制 ?宋 ? 澎 ?蘭海燕

策劃 ?張偉杰

撰稿 ?盧 ? 越

主持 ?盧 ? 越

制作 ?白至潔

標簽: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 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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