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話大王”鄭淵潔發(fā)告別書:維權者的路不應走得如此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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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話大王”鄭淵潔發(fā)告別書:維權者的路不應走得如此艱難
4月18日,“童話大王”鄭淵潔在微博發(fā)布告別書,稱其原創(chuàng)的知名文學角色被不法商家覬覦,惡意注冊710個侵權商標,用于兜售各種商品,鄭淵潔本人維權21年后,仍有673個侵權商標沒有維權成功。
告別書的最后稱其將從4月18日起告別商標維權,每天依然寫作,但永遠不再發(fā)表新作。鄭淵潔的作品陪伴了中國70后至10后5代讀者,卻因維權難的問題黯然離場,商標權益保護之路不應走得如此艱難。
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規(guī)定,商標權屬于知識產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之一。知識產權是科技文化產品創(chuàng)造者的核心權益,不容侵犯。鄭淵潔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核心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文化創(chuàng)意,皮皮魯、魯西西、舒克和貝塔,這些在讀者心中躍然紙上的文學形象凝聚了作者的心血,不僅是其寫作風格的體現(xiàn),更是其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的提煉。在社會效益方面,鄭淵潔的作品給一代又一代的兒童心中展現(xiàn)了豐富多彩的童話世界,給他們的童年帶來了難以忘卻的歡樂,而在經濟效益方面,據(jù)鄭淵潔出示的納稅單,2021年,他因自己所著的系列圖書,繳稅了一千多萬元人民幣,其文化創(chuàng)意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但是,一些商家注冊這些知名文學角色,用以兜售各種商品,如“鄭州皮皮魯餐廳”“南京舒克貝塔寵物用品”、天貓山寨“童話大王旗艦店”等,讓原本代表文學形象的名稱“變了味兒”。
究其原因,一是因為主體權屬意識不強,許多商家可能認為簡單的命名構不成侵權行為;二是知識產權相關案件受理門檻高,自由裁量權大,證據(jù)固定難,訴訟時間長,維權費用高等原因導致鄭淵潔維權的速度滯后于盜版和侵權的速度,在鄭淵潔的告別書中,他提到自己從2002年開始維權,21年來只維權成功了37個侵權商標,平均每個侵權商標維權成功需要6年,時間最長的一個舒克內衣商標用了19年之久才維權成功。
要想解決維權難的問題,維權者要學習法律知識,了解維權程序,懂得拿什么維權,找誰維權,怎樣維權這三個方面的問題;責任主體應當明確權屬意識,積極獲取授權許可,主動規(guī)避侵權風險;有關部門應從立法角度制定與完善知識產權配套法律,健全知識產權法制體系,從司法角度逐級設立知識產權法庭法院,優(yōu)化維權程序,提升維權效率,從執(zhí)法角度不斷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三管齊下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聚集合力,在全社會形成尊重知識產權的氛圍,建立全過程保護機制,維權者方能事半功倍,維權難方能有效解決。(李岱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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