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還被欠薪 工會律師介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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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有不少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時,常以未到支付時間為由拖延支付工資。近日,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qū)總工會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勞動糾紛,助一名包裝工討回兩個月工資。
據(jù)了解,劉某于2022年3月入職廣州市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裝公司”)擔任卸貨員一職。雙方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2022年6月,包裝公司提出要延長工作時間,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包裝公司就此提出解除勞動關系。
與包裝公司協(xié)商無果后,劉某向白云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公司支付5月、6月工資9000元;請求裁決公司支付賠償金4500元,以及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13500元,總計27000元。
白云區(qū)總工會委派工會律師陳瑋瑋跟進該案件。陳瑋瑋律師聯(lián)系劉某了解案情,得知包裝公司于2022年6月辭退劉某后以日期尚未到約定的工資發(fā)放時間為由,拒不為其一次性結清5、6月工資。陳瑋瑋律師聯(lián)系包裝公司,公司負責人表示愿意調解,但僅同意支付尚未結清的工資,不同意支付賠償金、雙倍工資差額。經多次溝通,用人單位最終同意提高金額。最終,雙方一致同意“包裝公司一次性支付10000元”,達成調解。
“本次案件經調解,勞動者劉某的權益獲得了保障,節(jié)省了案件處理的社會成本。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陳瑋瑋律師表示,“用人單位負有及時結清勞動者工資的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支付工資,否則將可能承擔相關責任。”
(據(jù)南方工報消息 南方工報全媒體記者林婷玉 通訊員蔣藝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