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保護不能只“向錢看”
(資料圖)
原標題:版權保護不能只“向錢看”
近日,一位星空攝影師發(fā)文表示,自己拍攝的百余張圖片竟被視覺中國定為“侵權”,反被索賠8萬余元。這場版權領域的“大水沖了龍王廟”隨即引發(fā)網絡熱議。
矛盾的焦點在于版權多次轉讓是否合法。根據視覺中國的回應,涉事圖片系該攝影師授權國外圖片庫Stocktrek?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Images銷售。視覺中國作為Getty?Images在中國大陸地區(qū)的獨家合作伙伴,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這一回應的后半段有據可查,視覺中國也曾公開聲明持股Getty?Images。而攝影師的最新回應中,并未否定自己對Stocktrek?Images的授權,但表示已與該公司核實,視覺中國無權銷售他的作品。由于這一糾紛涉及兩家國外公司和跨國業(yè)務合作,仍需進一步確認平臺間的授權約束范圍和授權鏈條完整性。
盡管雙方各執(zhí)一詞,但在社交媒體上,對視覺中國的批評幾乎是一邊倒的,原因就在于這家公司在過度維權上的累累“前科”。2019年,視覺中國將多家天文臺無償公布的、人類首張黑洞圖片納入自家圖庫,就曾遭到一眾愛好者抵制。該公司也曾“踩線”,將國旗、國徽的圖片打上版權標志,被天津市委網信辦處罰整改。
單憑過往的“黑歷史”就斷定錯在視覺中國,顯然不合適。我國著作權法規(guī)定:“許可使用合同和轉讓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轉讓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钡舫绦蛘斍液炇鸷贤?,在約定期間內原版權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作者付費”并非全無依據。
但正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網絡上對攝影師的聲援和對視覺中國的大規(guī)模批評,更多是出于一種樸素的同情和正義感,面對“是張圖片就可能侵權”的窘境,擔憂心理占了上風。網友的情緒也折射出我國完善版權保護體系的過程中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zhàn)。攝影師自家作品尚難自辯,普通人使用圖片“被維權”又該如何應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自不必說,但依靠信息差牟利,以至于鬧得人心惶惶,或許就脫離了版權保護的初衷。平臺維權忙,作者在何方?把法務做成生意,原創(chuàng)反而受傷,如此“大平臺”仍須持續(xù)監(jiān)督。
事實上,“作者維權”的先例并不鮮見。2021年底,中南政法大學退休教授趙德馨就曾起訴中國知網擅自收錄其論文,自己下載也要付費,其維權主張得到法院支持,中國知網也在社會監(jiān)督下進行整改。對比來看,這兩起涉知識產權的爭端極為相似。無論是被批量錄入的學術論文,還是被反復轉手的攝影作品,都反映出個體創(chuàng)作者在版權平臺面前較為弱勢,難以跟進了解版權使用狀況。
夜空因繁星而美麗深邃,也因未知而讓人卻步。版權保護也是一樣,切莫黯淡了創(chuàng)意的星火。向前看而非“向錢看”,推動版權保護更加公開透明,以視覺中國為代表的版權平臺理應承擔更多責任。(默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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