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熱點:產假期、哺乳期可以提前開始或者結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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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guī)定,生育女職工享受較長天數的產假,處于哺乳期的女職工每天有1個小時哺乳時間;對處于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的女職工,在遇到勞動合同期滿時應當執(zhí)行法定的“續(xù)延期”,即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但是,由于用人單位或者女職工在認識上的偏差,以致在休產假是否需經審批、產假或哺乳期是否可以因一定情形提前結束等方面時常發(fā)生糾紛。
未獲單位批準提前休產假,算曠工嗎?
丁某是某公司的文員,于2021年2月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2021年11月,離預產期只有一周時間時,醫(yī)生建議丁某盡快入院待產。丁某向公司提交了休產假的假條,不料公司不同意其提前休產假。出于安全考慮,丁某還是住進了醫(yī)院。
丁某在休完產假回到公司時,獲知自己已不是公司員工了。原來公司以丁某未經批準提前休產假的行為構成曠工、違反考勤制度為由,對她作了自行離職處理。那么,該公司的做法對嗎?丁某又該怎么辦?
點評
該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一方面,提前休產假是女職工的權利。《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7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假屬于法定假期,女職工按規(guī)定休產假,只要通知了用人單位即可,無需獲得批準。該案中,丁某申請?zhí)崆耙恢苄莓a假,符合上述規(guī)定,因此,在未被批準的情況下不到崗,不能按曠工處理。
另一方面,“三期”女職工的勞動關系受法律特殊保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guī)定,對處于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只有在其具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的過錯情形時,用人單位才有權予以辭退。該案中,鑒于丁某不到崗的情況不屬于違反公司考勤制度,丁某也無其他過錯,因此,公司解雇丁某顯然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丁某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的規(guī)定,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雙方的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進行賠償。
因生產經營之需,企業(yè)可以讓女職工提前結束產假嗎?
某公司由于近年來休產假的女職工逐漸增多,導致人手緊張,于是就研究規(guī)定:所有女職工的產假減少1個月,增發(fā)50%的工資作為補償;如果拒不執(zhí)行公司的規(guī)定,則減半發(fā)放產假工資。
徐女士在其產假還剩余1個月的時候,收到了公司要求提前上班的通知??紤]到孩子體弱,需要母親陪伴,徐女士準備不理睬公司的要求。那么,如果不執(zhí)行公司的規(guī)定,公司有權減發(fā)工資嗎?
點評
一方面,用人單位無權縮短女職工的產假?!杜毠趧颖Wo特別規(guī)定》第7條第一款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绷硗?,各省的地方性法規(guī)還規(guī)定女職工享受一定天數的獎勵產假。由于女職工的產假天數實行法定制,所以,除非女職工本人自愿,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剝奪或者減少。
另一方面,用人單位無權減發(fā)產假工資?!杜毠趧颖Wo特別規(guī)定》第5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P>
該案中,該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均違反了上述強制性規(guī)定,因而是無效的。徐女士對公司侵犯其產假權益的規(guī)定有權拒絕執(zhí)行,且公司無權給予其任何經濟處罰。
已無法哺乳,可以提前終止合同拿補償金嗎?
武某于2021年9月8日生育一子并進入哺乳期,兩個月后,公司向她快遞了《勞動合同到期不再續(xù)簽通知書》,載明:“武某:你的勞動合同將于2021年11月10日到期,屆時公司不再與你續(xù)簽。由于你尚在哺乳期,故勞動合同依法順延至2022年9月8日哺乳期結束?!?/P>
2022年5月,武某因身體原因無法繼續(xù)哺乳,加之找到了新單位,于是向公司口頭提出提前終止哺乳期,辦理退工手續(xù),結算經濟補償金??晒静煌猓ξ淠潮硎荆骸澳闳魣猿洲k理離職手續(xù),可以遞交書面申請,這樣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那么公司的做法和說法對嗎?
點評
該公司的做法和說法并無不當。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的規(guī)定,女職工的哺乳期為1年,自嬰兒出生之日起至嬰兒滿1周歲止,該期限不以喂養(yǎng)方式、個人身體原因是否具備哺乳條件而發(fā)生變化。所以,武某口頭要求提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xù),公司當然不能答應。否則,就要承擔因違法終止勞動合同而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的后果。
當然,法定“續(xù)延期”對女職工來說則是一種權利,權利可以放棄,因此,女職工在哺乳期內可以申請離職。公司為了避免因口說無憑而承擔不利后果,讓武某遞交書面離職申請是正確的。武某若在哺乳期內主動離職,公司是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潘家永 作者系安徽警官職業(yè)學院教授、兼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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