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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懲治網暴打出“組合拳”

人民日報海外版記者 彭訓文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發(fā)布《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fā)布《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專家認為,相關部門密集出手打擊網絡暴力,體現了治理網絡暴力的迫切性。

危害行為時有發(fā)生


【資料圖】

謾罵、攻擊,甚至“人肉搜索”“曝光個人資料”……在互聯網平臺上,網絡暴力行為時有發(fā)生,不少人受到傷害。2022年7月,95后女孩鄭某拿著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向病床上的爺爺報喜。沒想到,有人針對她粉色的頭發(fā),給她貼上各種惡毒的標簽,還有人攻擊她生病的爺爺,謠言和網暴給鄭某造成巨大的心理創(chuàng)傷。

《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暴力信息是指通過網絡對個人集中發(fā)布的,侮辱謾罵、造謠誹謗、侵犯隱私,以及嚴重影響身心健康的道德綁架、貶低歧視、惡意揣測等違法和不良信息。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印波認為,網絡暴力的實質是語言暴力在網絡空間的延伸與演化,具有規(guī)模性、聚集性、微暴力等特征。此前由于網絡暴力概念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其與網絡犯罪、網絡欺凌之間的區(qū)分不夠明確,給精準治理網暴帶來困難。《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有助于進一步厘清網絡暴力概念,將網絡暴力信息衍生到違法信息之外的不良信息,使得這些違背倫理道德的違法和不良信息無所遁形,受到法規(guī)的規(guī)制。

矯正“法不責眾”等錯誤傾向

究竟是誰在網暴?又是誰在推波助瀾?北京互聯網法院通過梳理近年來該院受理的網絡暴力案件發(fā)現,被告主體集中在網絡“大V”和一些普通的網絡用戶。一些網絡“大V”法治意識淡薄,隨意轉發(fā)和評論,引發(fā)了網暴升級;一些普通的網絡用戶出于從眾心理,認為“法不責眾”。

惡意營銷炒作、網絡“水軍”、部分平臺無節(jié)制蹭熱搜等現象加劇了網暴持續(xù)。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立梅認為,一直以來,網絡“水軍”以利益為驅動、部分平臺無節(jié)制地放任登榜熱搜,有組織地操控、擾亂網絡信息秩序,不當侵占網絡公共資源,造成不良影響。

《網絡暴力信息治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分別對違規(guī)主體法律責任進行了規(guī)定。對于違規(guī)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依照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如果發(fā)起、組織網絡暴力或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惡意營銷炒作等,應當從嚴從重處罰。對違規(guī)的網絡用戶,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應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限制賬號功能、關閉注銷賬號等處置措施。

為切實矯正“法不責眾”等錯誤傾向,《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于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肅追究,重點打擊惡意發(fā)起者、組織者、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

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yè)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認為,監(jiān)管部門就懲治網絡暴力打出一套“組合拳”,表明了中國政府治理網絡暴力信息和打擊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決心。

壓實平臺主體責任

為整治網絡暴力,相關平臺推出一系列措施。微信平臺提出建立網暴信息樣本庫,及時識別和過濾不當言論和不良信息,針對網絡暴力構建長效治理機制;微博上線了一鍵防護、投訴一鍵舉證等多項防網暴功能,通過機器攔截加人工處置的方式減少不友善內容;抖音對疑似施暴者通過彈窗、交互式語音等形式進行提醒,性質惡劣或屢犯不改的,采取取消投稿權限、關閉互動權限、封禁賬號、配合司法機關處理等措施;嗶哩嗶哩對違規(guī)行為采取限制傳播、折疊、添加提醒標識等措施。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互聯網法治中心近日發(fā)布的《互聯網平臺網絡暴力治理機制構建與測評報告》顯示,多家互聯網平臺在網絡暴力的技術治理和平臺規(guī)則層面進行了多項有益探索,但治理措施同質化程度較高,下一步需要多主體配合,并進一步發(fā)揮平臺自主探索網暴治理措施的積極性與創(chuàng)造性。

專家建議,面對網絡暴力,互聯網平臺應嚴格貫徹和完善通知刪除的程序,完善受害者保護機制;防范網暴灰黑產業(yè),處罰惡意實施網絡暴力的個體和機構,并建立相關信息溝通共享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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